影视工作室查税 29日是最热闹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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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3号)要求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帮助和辅导辖区内影视行业企业及高收入从业人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专门咨询座席,在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机关安排专人,解答自查自纠相关问题,办理自查自纠相关业务。在纳税人自查自纠过程中,不开展入户检查。应该说,国家税务总局为推动问题的解决还是做出了充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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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上午,这则信息不断在微信朋友圈被转发,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这个信息的源头我们查不到,但是却明显引发了舆情。很快AI财经社这个大V号的说法提供了进一步的验证。AI财经社的信息如下:

29日上午,有部分影视工作室陆续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补税工作正式实施,共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约谈补税、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以及重点检查(税务抽查)。工作室需要按2016至2018年三年总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 例如总收入为100万元的,100万*70%为个人补交劳务费用的计税依据(按照最高40%劳务税率计算),同时扣除之前已经缴纳过的税款金额,最终补缴税款为192500元。总体来说,工作室补缴税款需要按工作室总收入的20%左右计算。同时,该会议通知表明,横店实验区建议自查自纠阶段时间越早越好,尽量在2018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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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下午,据每日经济新闻发布的消息,编剧刘和平回应影视行业补税:按相关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刘和平的发言验证了AI财经社部分说法。具体报道如下:

今日上午有消息:有部分影视工作室陆续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补税工作正式实施,共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约谈补税、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以及重点检查。此事引发行业热议,就此,《雍正王朝》《北平无战事》等优秀电视剧的编剧刘和平公开表示:今天上午跟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沟通交流得很好,国家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不变,只会更好,关于这三年补缴应纳未纳税款对编剧行业已明确答复,按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接下来还会继续沟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统一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中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