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工资PK税前工资 个税改革的红利到底归谁享受?

原创: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今天

一大早,小张就添加我的私人微信号,心急火燎地询问问题。我这个人心肠太软,就非常热情地给他解答了。小张说,我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个人所得税税后工资合同,不管老板国家征收多少个税,老板都得保证我税后工资达到某个水平,比如8000。现在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将所谓的“起征点”提高到按月5000元,而且是10月1日以后发放的工资不仅可以按照新标准扣除,还可以适用新的税率表,税负大大降低。

如果当初我跟老板签订的是税前工资合同,老板依法代扣代缴个税。同样的一笔税前工资,2018年9月30日之前,税负高,到手的税后工资少。2018年10月1日以后,税负明显降低,到手的税后工资也会增加。小张跟我抱怨:“这个黑心的老板,因为我跟他签订的是税后工资合同,国家降低税负,我到手的税后工资没有变化。等于国家减税减负的红利都让老板享受了,我们这些员工压根没有享受到”。小张认为个税改革的受益者是老板,不是他自己。

我听着小张的埋怨头都大了,对那个老板出现了莫名其妙的同情。这个税后工资合同肯定是你们当初共同约定的,而且哪个单位也不会主动跟你员工签订税后工资合同,你员工的主动性应该更强。我就说“小张啊、小张,这个是你自己签订的干嘛埋怨人家”?

小张反倒不乐意了,就觉得我是向着老板说话,没有向着他这样的弱势群体说话。我跟小张说,如果你实在觉得自己吃亏了,你就跟老板商量一下修改原来的工资条款吧。老板既然可以答应你税后工资,也肯定可以答应你税前工资。当然也可以互相协商,将税后工资标准提升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