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收到政府财政补贴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税局、各直属单位:
近接政府有关部门及部分企业函询,纳税人收到政府财政补贴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收到政府财政补贴,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市局就有关问题已向省国税局请示,省局明确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2017年12月21日,市政府召开了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会议达成一致意见,纳税人收到政府财政补贴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纳税人收到政府财政补贴的处理方法。协调会议明确:纳税人收到补贴开具自制收据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襄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22日

注:相应信息摘自网络,如有确认请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小编之前屡有听到企业反馈,划拨款项的单位要求其开具发票才给补贴,以致企业有时开具了6%的服务费普通发票,有时开具免税的或不征税的发票,该意见颇有见的,多部门协调共识,真真切切减少了纳税人的“错开”与“计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