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北京的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外地以个人名义缴纳三险一金,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能否由北京单位申报时扣除?

2018-04-02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在外地缴纳的社保,可以在北京缴税时扣除,但扣缴标准应按北京(工作地)的标准执行。
感谢您对北京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