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损失等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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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税

无锡国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答疑 2017.3.15

八、关于为其他企业担保贷款而产生的不良贷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确定性问题。

答:若该项担保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担保,则企业发生的担保损失可以按照25号公告相关规定税前扣除,与之相关的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标注:只有从损失的角度才可以考虑,而不是代为承担利息支出的问题。当然担保这个事儿,小编还没有看到有效的样本展示出来。

浙江国税

浙江国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问题解答

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于其单笔担保金额较小,是否可以比照电信企业的坏账损失,对其担保损失做批量资产损失处理?

答:担保公司代偿损失与电信坏账损失不同,涉及银行贷款代偿担保,不能实行批量损失处理。

8、企业互保、联保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互保、联保如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则担保企业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因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所发生的损失,在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之内(含)的部分,符合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规

浙江省国税局2013年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

16、担保公司不能收回的代偿款损失,是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章货币资产损失的规定确认资产损失?

答:担保损失与贷款损失性质相似,应依据25号公告第六章投资损失进行处理。

浙江省国税局2011年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2、境外股权投资、担保损失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境外的资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对外担保损失),在总局明确之前暂缓在税前扣除。

40、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如何确认其与应税收入有关?企业支付担保费用并已取得地税部门开具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提供担保的企业向被担保企业收取担保费,应认定为与企业应税收入有关,被担保企业支付的担保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浙江省国税局2010年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4、问: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代偿损失,担保公司与银行有约定,代偿损失以银行为原告,法院判决书能否作为担保公司报财产损失依据?

答:担保公司应向被担保企业追偿,以银行为原告的法院判决书不能作为担保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依据。

宁波国税

宁波国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43、企业互相担保发生的财产损失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造成的损失,通过专项申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