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神娱乐(002354.SZ)于2018年4月10日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公司2014年度实施资产重组,未确认置出资产的应税所得,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务处理决定书》(大国税稽处〔2017〕302号)的规定,本期补缴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25,803,038.24元,调整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未分配利润。

根据2020年6月28日文书网发布的(2020)京02行终494号,实控人之一石波涛主张财税〔2015〕41号允许五年内纳税,故2014年非货币资产投资个税的纳税期限尚未截止,且2014年参与借壳重组中,存在“对赌机制”约定,实际导致其在2014年9月并未真正取得被投资企业股份和取得个人所得税法下的“所得”,不应在2014年9月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故石波涛认定其系对政策理解错误、导致2016年错误多缴了5686.2万元的税款,故应属于征管法51条“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申请退税。一审法院认为,其补缴税款属稽查期间查补预缴税款、是在履行确定的义务,故予以驳回。二审认为,退税申请不符合征管法51条规定,再次驳回。

大力税手附:

1)、重组方案。根据2014年9月16日发布的《002354 科冕木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天神互动(现名:天神娱乐002354.SZ)借壳科冕木业(002354.SZ),并与之进行资产置换,天神娱乐置入资产评估作价24亿元。科冕木业(002354.SZ)与天神互动(现名:天神娱乐002354.SZ)的资产重组方案为:

 (1) 资产置换。科冕木业拟将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朱晔、石波涛等12名交易对方拥有的天神互动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根据天兴评报字(2014)第89号《评估报告书》,本次置出资产评估价值为51,829.82万元,各方一致同意置出资产作价为51,829.82万元。 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013号《评估报告书》,本次置入资产评估价值为245,066.88万元,各方一致同意置入资产作价为245,066.88万元。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即193,237.06万元,由科冕木业依据交易对方各自持有的天神互动股权比例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科冕木业资本公积。科冕木业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即14.94元/股。据此计算,公司向全体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129,342,074股。科冕木业原控股股东为新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将承接置出资产,同时为新公司将其持有的639万股科冕木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予朱晔先生和石波涛。朱晔先生和石波涛依据各自持有天神互动出资额占两人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上述科冕木业股份。

根据2014年9月16日《科冕木业 002354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披露:根据本次重组标的成交价以及上述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估算,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 129,428,707 股,交易对方按各自持有的天神互动股权比例分配上述股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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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交割。本次交易完成后, 截至 2014 年 8 月 22日止,天神互动已经变为科冕木业 100%的全资子公司,置入资产天神互动 100%股权价值 245,066.88 万元,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1,829.82 万元,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 193,237.06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129,428,70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4,066,000.00 元后,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778,875,893.00 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的 129,428,707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朱晔、石波涛等 12 方名下。

3)、重组后出售股票取得现金收入5686.2万元全部缴纳了个税。石波涛2014年度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是以天神互动股权置换大连天神(原科冕木业)的增发股份

石波涛于2014年1月10日与科冕木业(后更名为大连天神)签订重组协议,约定石波涛以持有的天神互动的股份与大连天神(原科冕木业)进行股份置换,并成为股东。根据税收政策,上述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的行为属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0691.16亿元。2015年4月27日,石波涛以每股90元价格卖出非限售股票631800股,成交金额5686.2万元,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当优先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次检查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686.2万元。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为,石波涛于2016年9月向朝阳税务局缴纳的税款是稽查程序终结后原地税第三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所确定的应纳税款,不是朝阳税务局基于日常征收管理职权而直接征收的税款

4)、对赌机制导致未实际获得新增股份

重组协议有关最终交易价格确定的“对赌机制”约定,重组各方约定了对赌机制(又称价格调整机制),对交易价格根据约定条件进行调整。《关于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股权最终归属存在附条件的约定,实际导致石波涛在2014年9月并未真正取得被投资企业股份(即大连天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和取得个人所得税法下的“所得”,不应在2014年9月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根据2014年9月16日《科冕木业 002354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披露:……发行股份锁定期:在完成利润承诺的前提下,交易对方中的朱晔、石波涛、刘恒立、华晔宝春、石宇、张春平、尚华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和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较晚日为准)不转让本次发行中其所获得的股份。

5)、法院驳回退税

石某(作为借壳后上市公司实控人之一)2014年重组时取得股份对价(无现金对价),并在2015年卖出非限售股票(成交金额5686.2万元),依照财税〔2015〕41号、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当优先缴纳个税,故石某于2016年9月分两次向税局缴纳2014年度实施的非货币资产投资交易个税共计5686.2万元(属性为“查补预缴税款”)。2018年6月稽查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石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686.2万元、滞纳金1397.41万元,并随后发文催缴该滞纳金。石某以“财税〔2015〕41号允许五年内纳税、故2014年非货币资产投资个税的纳税期限尚未截止”为由,且“对赌机制”约定,实际导致石波涛在2014年9月并未真正取得被投资企业股份和取得个人所得税法下的“所得”,不应在2014年9月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故石某认定其系对政策理解错误、导致2016年错误多缴了5686.2万元的税款,故应属于征管法51条“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申请退税。一审法院认为,石某补缴税款属稽查期间查补预缴税款、是在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故予以驳回退税。二审认为,退税申请不符合征管法51条规定,再次予以驳回:二审(2020)京02行终494号、一审(2019)京0102行初515号(附两审: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mid=1&cid=82&aid=17841

《002354天神娱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8.4.10】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4597521?announceTime=2018-04-10

一、会计差错的更正原因及具体会计处理

公司2014年度实施资产重组,未确认置出资产的应税所得,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务处理决定书》(大国税稽处〔2017〕302号)的规定,本期补缴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25,803,038.24元,调整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未分配利润。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1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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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众环专字2018【021980】号),相关报告已全文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