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上发放奖品、奖金咋缴税

顾学锋 易光峰

春节将至,不少企业都准备了年会,总结一年得失,酬谢员工或客户,年会上发放的各类奖品、奖金如何税务处理?

发放奖金的税务处理

在年会上发放的奖金一般是不含税奖金,企业已为员工负担全部税款。因此,建议企业将这类奖金并入该员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规定方法计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2018年年会上,张某被公司评为“销售精英”,获得现金65000元的奖励,他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000元。假如张某2018年没有其他年终奖,则可将65000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

1.找税率。张某个人所得税各月所得额=(65000+4000-3500)÷12=575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是555元。

2.年应纳税所得额=[65000+4000-3500-555]÷(1-20%)=81181.25(元)。

3.张某应缴个人所得税=81181.25×20%-555=15681.25(元)。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发放奖品的税务处理

某公司进行娱乐性抽奖,奖品一部分是该公司自产产品,另一部分是外购商品,如何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本单位员工发放奖品应并入取得奖品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发放奖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外购商品应按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赠送商品(礼品)税金由该企业承担的,应当倒算为含税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比如,某人向客户赠送礼品价值500元,则税前所得应为625元[500÷(1-20%)],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5元(625×20%)。

2.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以上规定,外购商品作为奖品,用于职工福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领用时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将自产的商品作为奖品,用于职工个人福利或无偿赠送给客户的,增值税视同销售,所涉及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等,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企业将商品作为奖品奖励给员工或赠送给客户,应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表演报酬的税务处理

某企业筹划了一台节目表演,并邀请艺人与本企业文艺骨干共同参加,表演结束后支付给文艺工作者和员工每人5000元报酬,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本企业每名员工获得的5000元报酬,须与该员工本月获得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须代扣代缴每名文艺工作者所获报酬个人所得税800元[5000×(1-20%)×20%]。

发放临时性困难补助免税

节前慰问,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上述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再次解释,生活补助费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