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热点】公司购买国债逆回购获得的收益需要计算增值税吗,需要的话税率是多少?申报期限多长时间?

来源:厦门国税      作者:黄柳君      日期:2018-01-15

http://www.xm-n-tax.gov.cn/content/N11917.html

问题:公司购买国债逆回购获得的收益需要计算增值税吗,需要的话税率是多少?申报期限多长时间?

答案: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关于“贷款服务”的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债逆回购是通过国债回购市场将自己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