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6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精简和优化,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为方便纳税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做好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准备工作,我局将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相关系统进行升级维护,升级维护工作预计2018年2月底完成。升级完成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可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在升级维护期间,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存在注销等特殊情况需要在2018年3月之前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的,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本次升级仅涉及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涉及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仍可正常申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