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税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现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东方理解】明确实际发生相同跨境应税行为的只备案一次就可以了,没说是备案当年还是备案N年发生相同跨境应税行为,注意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可能当年查,也可能N年后检查哟,是简单了,但纳税人的责任加大了。

二、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东方理解】举个例子来说一下吧,要不有点绕。承运人A与托运人B双方签订了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然后承运人A将委托C(为实际承运人)将货物从沈阳运送到北京,A采购成品油不含税价1000元,税金170元,取得专票,将油交给C,运输途中C发生的道路、桥、闸通行费500元(回来后C将票据交给A),根据本条规定,确实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两项费用(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扣税凭证也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

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东方理解】其他个人可能自己发布信息出租不动产,也可能委托房屋中介等单位出租赁不动产。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代开发票岗位应按要求填写增值税发票:“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免税、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差额征税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其他个人可以自己去代开,此次税总也规定可以由被委托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票和普票)。

四、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东方理解】贴现业务收取利息按贷款服务处理,贷款服务增值税不得抵扣,是无论如何不得抵扣的,以前税务局的口径一般为不需要开具专票,现在总局直接规定只能开普票了,另外不论贴现还是转贴现按收取的利息全额开票,不存在差额的问题。

五、本公告除第四条外,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东方理解】第四条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的从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注意各自的执行时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8月14

作者,赵东方,个人微信号13941382816.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请不要发表违规言论,欢迎发表个人见解!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