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税务】土地被收储取得的各种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河南省税务局

土地被收储取得的各种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

上述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对于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补偿不在免征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任县或主管税务机关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请不要发表违规言论,欢迎发表个人见解!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