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税务: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差旅补贴

留言时间:2019-08-12

问题内容:我司员工出差期间可申请每天每人上限150元的伙食补助,若员工提供的伙食补助发票明细显示其就餐人数或消费数量大于1(如:星巴克购买咖啡数量为3),请问以下两种操作哪个符合税法要求?

操作1:伙食补助发票是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且真实有效的,不限制就餐人数或消费数量。员工可通过发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为150元。

操作2:伙食补助发票需限制就餐人数或消费数量,员工可通过发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为50元(150元除以3)。

答复内容: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请不要发表违规言论,欢迎发表个人见解!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