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免征土地使用税项目及相应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宗教寺庙”包括寺、庙、宫、观、教堂等各种宗教活动场所。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1)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凡在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6186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下列土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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