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学习立法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若干体会

学习立法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若干体会

原创 2017-07-05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第五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理解,这一条主要针对法律草案起草方面的分工,常委会这边偏重于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比如向民法总则、海商法、公司法、证券法这样的法律往往主要由专门委员会或者法工委这样的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最近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监察法也是由全国人大有关机构起草的。

第五十四条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理解,这一条主要针对法律草案提出要提供文本及说明。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理解,这一条主要针对法律草案的撤回权,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撤回。

第五十六条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理解,这一条主要针对法律草案没有获得通过的后续处理。比如当年的公路法修正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否决。否决后,国务院决定确有必要修改公路法,因此后来又对法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其后被常委会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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