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3-5月,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专用发票,有“陷阱”

其实这个问题有点多余,看到有人讨论,不妨写几句,因为说得也不透彻,只是教条主义的政策,得应用到实践当中才有价值。

1.湖北地区

3-5月,湖北小规模纳税人的3%的征收率的业务,免增值税,如果你想放弃,也可以,按3%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吧,不能是1%。因为免税是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也不能选择部分开,部分不开免,免税就是在这个区间应全免,如果国家的政策认为不适合自己的业务推进,放弃后可以开具一张或全部的专用发票。

但是别急,如果你是季度《=30万元销售额的,注意,免税期间,销售额是价税合计数。(即免税期间销售额也是要加上累计算是不是超30万元的),如其中有部分可以开专用发票纳税,其余的仍可以免税,这是小微免税政策的特别之处。如果超过了,那对不起,应依上面小编的分析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2.湖北以外地区

3-5月,对于湖北以外的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就是1%的征收率,开具出来的票也是1%税率栏显示,不是原来的3%了,此时就可以开具1%的专用发票。

正如上面所言,这里的开具,季度《=30万元销售额的,免税,其中有开专用发票的,仅就这部分计缴增值税即可,最好就不开了,纳税就是成本。如果超过上面的标准了,那么都是1%的应纳税额了,全额计税,无论是专用,普通还是不开发票。同样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注意,这个政策只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对不起,到目前为止,只有行业性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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