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关注:3-5月(湖北外)减按1%计税暗暗不利“影响”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税?

3-5月(湖北外)减按1%计税暗暗“不利影响”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税?

其实没多少油水,但是知道要比不知道好!

依据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实施文件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好的,我们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是30万元,那么3-5月,相当于是1-3月为第一个季度,4-6月为季二个季度,此时要注意了,如果你在这个范围内,不要去CARE什么1%降多少税,而是要守住30万元销售额的底线,那降为1%计税了,对不起,你的销售额提高了,而不是还是原来的3%,因为1%不是一个通过抵减税额体现的,是直接降到1%计销售额,如此下来,就有“不利”影响了。

控制好按1%计算的额度,就好,一旦超过了小微企业的免税额度,对不起,全额计税,一季度有3%的,1%的,二季度同样,降的这点恐怕有时不及在额度内全免的好。

灵活运用政策,用好国家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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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政策是适用所有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个体工商户?还有填表说明说是销售额是全额/1.03,0.02填减免税,税务公告规定是全额/1.01,感觉好乱
4年前
老师,这个政策是适用所有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个体工商户?还有填表说明说是销售额是全额/1.03,0.02填减免税,税务公告规定是全额/1.01,感觉好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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