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与案例 | 大力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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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公司债税讯】被控股股东吸收合并方式从港股退市,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24厦港01

    2024年4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2022年6月2日,发行人(厦门港务曾于2022你啊9月26日从联交所退市,股票代码为03378.HK,全称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厦门港务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订立《吸收合并协议》、被控股股东吸收合并,发行人遂从港股退市。公司称,根据财税[2009]59号第五条及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发行人和港务投资作为吸收合并交易的当事方,完成股权变更手

    [ 发布日期 : 昨天 ] [ 修订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17 ]

  • 4 【上市公司税讯】子公司被举报偷税并接受全税种稽查,目前税务机关没有认定子公司有偷税的主观故意:万科A

    4年4月14日发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披露子公司烟台万科被于2023年被举报偷税,实名举报人为烟台万科的合作开发方李军(简称“烟台合作方”),其曾向政府、公安、税务局、证监会、深交所等机构多次举报,并多次在媒体曝光。公司称,2023年9月始,烟台市税务局对烟台万科11个项目进行全流程全税种的稽查。税企对接沟通顺畅,烟台万科不存在拒不交账情况,并且万科集团已抽调北京区域7名工作人员配合稽查,所有账簿

    [ 发布日期 : 昨天 ] [ 修订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19 ]

  • 6 【上市公司税讯】10.36亿元预付款项未走审批流程,或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海易连

    24年4月13日发表公告,披露涉及10.36亿元预付款项未按流程审批,且目前年审会计师尚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或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收到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4-04-13】详细披露如下: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 发布日期 : 昨天 ] [ 修订日期 : 昨天 ] [ 点击量 : 7 ]

  • 9 【预披露税讯】因实施股权激励而产生股权代持、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规避税务规定的情形:华庄科技

    24年1月19日发表公告,披露2014年,为实施股权激励,陈耀强替员工张宏伟、陈海丽、姜裕财代持股份(陈耀强分别向张宏伟、陈海丽、姜裕财转让公司2.00%、1.00%、1.00%的股权),后于2018年陈耀强指示陈必涵将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华鑫投资解除代持。代持原因系,考虑到公司当时尚未正式制定及公开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且专门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较为繁琐复杂,为便利未来进行股权授予,同时实现预留激励股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 修订日期 : 2024-04-12 ] [ 点击量 : 18 ]

  • 19 【上市公司税讯】直接控股股东被其股东吸收合并后注销,公司股份拟非交易过户登记至合并方名下:银宝山新

    24年4月12日发布公告,披露根据公司实控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排,直接控股股东邦信资产因与上海东兴(为中国东方100%持股的一级子公司)实施了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邦信资产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人员、业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上海东兴依法承继,邦信资产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上海东兴将持有公司股份136,2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49%。邦信资产已于2024年3月29日完成税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 修订日期 : 2024-04-12 ] [ 点击量 : 10 ]

  • 20 【上市公司税讯】原合伙企业股东因注销、将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登记至5名合伙人名下:弘讯科技

    24年4月12日发表公告,披露公司原股东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和圆”)已于2024年3月4日完成注销清算,2024年4月11日,宁波和圆将其持有的32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08%)弘讯科技股份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5名合伙人名下。《弘讯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2024-04-12】详细披露如下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 修订日期 : 2024-04-12 ] [ 点击量 : 11 ]

  • 21 【公告送达】合伙企业将限售股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转移至其合伙人名下,两合伙人被通知补税

    术开发区)税务局柴桥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4-1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税务局 肖**  :(纳税人识别号:442000********5503):你持有宁波园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0.1291%,宁波园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71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 修订日期 : 2024-04-12 ] [ 点击量 : 21 ]

  • 23 【公告送达】无真实交易对外虚开价税合计2799.67万元的专票、达立案标准,被移送公安

    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11时34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福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3月17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明税一稽处〔2024〕12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国家税务总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 [ 修订日期 : 2024-04-11 ] [ 点击量 : 8 ]

  • 29 【上市公司税讯】子公司向关联方低价出售卤水,补缴增值税和资源税等及滞纳金4.8亿元:藏格矿业

    24年4月11日发表公告,披露2021年至2023年,全资子公司藏格钾肥向关联方藏格锂业(公司全资子公司)销售卤水,与地区其他纳税人卤水销售价格相比,藏格钾肥卤水销售价格明显偏低。2024年4月9日被格尔木市税务局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格税通[2024]02号),要求藏格钾肥补缴增值税和资源税等相关税金。经公司初步测算,藏格钾肥2021年至2023年需补缴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 [ 修订日期 : 2024-04-11 ] [ 点击量 : 7 ]

  • 30 【稽查处罚】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咨询费、未申报收入,稽查以偷税处少缴税0.5倍罚款(2.16万元)

    024〕26号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除通过对公银行账户收取培训咨询费外,通过个人资金账户收取客户培训咨询费共3,634,009.21元。上述业务你单位没有作营业收入记账,至检查日止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28,980.1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14.30元、企业所得税13,238.35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 [ 修订日期 : 2024-04-11 ] [ 点击量 : 10 ]

  • 33 【税务通知】个人房产被法院拍卖、发生产权转移,被税局追征房产交易个税1.02万元

    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发布时间:2023-12-26来源: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青北一税通〔2023〕147116号江**:370204********0870事由:依据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3)鲁0203执恢385号执行裁定书之裁定,你名下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4号1号楼4单元501户的房产所有权发生转移,裁定生效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同时发生纳税义务。经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依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 修订日期 : 2024-04-08 ] [ 点击量 : 13 ]

  • 34 【稽查处罚】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被拍卖过程中,因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被稽查处罚0.52万元

    限公司决定书文号:宜税一罚〔2023〕5号处罚事由:你公司位于宜兴市新街街道铜峰村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整体资产被拍卖给江苏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存在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违法类型:宜兴市华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票违法处罚结果:对你公司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罚款5200元处罚决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 修订日期 : 2024-04-08 ] [ 点击量 : 14 ]

  • 39 【上市公司税讯】被追征2018-2021年已减免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招商引资优惠及滞纳金共4732.32万元:华林证券

    24年4月8日发布公告,披露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认为公司对税收政策的适用条件理解有偏差,2018年至2021年期间享受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税额的优惠政策。故追缴公司2018年至2021年期间的企业所得税2932.32万元。并承担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公司初步测算,约为1800万元,具体金额将以入库时金三系统自动生成为准)。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相关要求,公司将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 修订日期 : 2024-04-08 ] [ 点击量 : 28 ]

  • 49 【稽查处罚】律所税前列支地产咨询服务费55万元、未取得发票,以合同、付款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被稽查处0.2万元罚款

    惠州市税务局官网于2023年3月14日发布公告,披露某律师事务所因2017年向新恒泰公司、顺鼎合公司购买房地产咨询服务并支付款项合计55万元、未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以合同、付款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在2017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列成本支并税前扣除。稽查局认定,其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 修订日期 : 2024-04-07 ] [ 点击量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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