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汇算清缴】:安徽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7年09月) 2017.10.19

【2017年汇算清缴】:安徽国税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7年09月) 2017.10.19

发布日期:2017-10-19  来源: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问题一、企业从事蔬菜种植和家禽饲养企业所得税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解答: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所得税处审核人:范冬昀

问题六、企业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取得的分红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所得税处审核人:范冬昀


问题九、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解答: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所得税处审核人:范冬昀

信息来源:http://www.ah-n-tax.gov.cn/art/2017/10/19/art_428_395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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