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企业在2017年度是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但是汇算清缴时忘记享受该优惠,是否可以追溯吗? 2019.1.18

企业在2017年度是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但是汇算清缴时忘记享受该优惠,是否可以追溯吗?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9-01-18 http://www.sz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901/891372afa67842ec85060f71bd99bda4.shtml

可以追溯享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