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017年度是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但是汇算清缴时忘记享受该优惠,是否可以追溯吗?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9-01-18 http://www.sz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901/891372afa67842ec85060f71bd99bda4.shtml
可以追溯享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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