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2018年12月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2018.12.27

2018年12月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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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否有调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和其他企业共用一层楼,水电费能否使用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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