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18年9月) 2018.10.31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18年9月)

http://www.bjnsr.gov.cn/rdwt/view?id=E5DB7E6FEE454BCAA0A5121F7C00E2BA

1.自然人身份信息验证功能如何使用?

答:第一步,扣缴单位填写自然人登记信息,此时每一条自然人登记信息的“身份验证状态”均显示“待验证”;第二步,点击扣缴申报客户端左上方的“报送”按钮;第三步,报送成功后再点击“获取反馈”按钮,此时自然人登记信息的“身份验证状态”将发生变化,根据不同验证结果分别显示“验证成功”、“验证不通过”、“验证中”、或“暂不验证”。

1.验证状态为“验证成功”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一致。

2.验证状态为“验证不通过”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扣缴单位应对其进行核实,经核实确存在问题的,应予以修正。

3.验证状态为“验证中”的,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扣缴单位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4.验证状态为“暂不验证”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等),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扣缴单位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2.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仍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

3.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能否减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纳税人在过渡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4.纳税人在2018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明确:“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2018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需要在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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