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8月征期征管类热点问题 2018.8.27

8月征期征管类热点问题

http://www.bjnsr.gov.cn/rdwt/view?id=D29B6EF2291F4E01B21961C7C3E43D04 

1.企业从深圳跨省迁移到北京,在深圳已完成迁出工作,到北京迁入时,需要办理什么?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企业有关联交易,但未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是否有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网上税务局做新户套餐式登记吗?

答:个体工商户暂不可以在网上税务局做新户套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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