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12366】6月征期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2018.7.3

6月征期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www.bjnsr.gov.cn/rdwt/view?id=144253D7A16A4095BA687C6593005478

1.财税〔2018〕54号文件,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季度预缴的时候可以享受吗?如果可以享受,企业二季度季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预缴时可以享受。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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