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汇算清缴】:内蒙古国税12366热点、难点问题(2017年12月份)2018.01.15

2017年汇算清缴】:内蒙古国税12366热点、难点问题(201712月份)2018.01.15

发布时间:2018-01-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一、企业所得税

(一)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需要同时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文件规定,对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直接投资的形式,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二是境外投资者分得利润的性质应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来源于居民企业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尚未分配的收益。三是用于投资的资金(资产)必须直接划转到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不得中间周转。四是鼓励类项目的范围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二)企业在2017年发生的费用,未能及时取得该费用支出的发票,在20181月份方取得发票,该费用是否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可以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文章来源:http://www.nm-n-tax.gov.cn/nmgsj/bsfw/12366/12366rdwt/54331.shtml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