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税】某电商网络平台为推广,实行推荐者奖励政策,若个人成功推荐其他个人也【江苏地税】在该平台注册,电商会给予A一定的奖励,电商支付给A的奖励应按何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某电商网络平台为推广,实行推荐者奖励政策,若个人成功推荐其他个人也在该平台注册,电商会给予A一定的奖励,电商支付给A的奖励应按何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3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五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电商平台支付给个人A的奖励,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请不要发表违规言论,欢迎发表个人见解!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