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税】企业转让在建工程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若需要缴纳,按照何税目缴纳?

企业转让在建工程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若需要缴纳,按照何税目缴纳?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企业转让在建工程签订的合同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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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上是不是可以扣除“缴给政府的土地价款”,基本上还是认可的,虽然没有形成最后的房地产销售成品,也不需要计量面积,因为都转让了。对于土增的加计扣除,也是可以的,只是当下很多地方是不予认可的接受方再加计土增成本扣除的理解,其实这是从大的方面来说的,对于一个独立个体,凭什么不能加呢,这是土地成本啊。就因为上一家加过一次吗?
6年前
在增值税上是不是可以扣除“缴给政府的土地价款”,基本上还是认可的,虽然没有形成最后的房地产销售成品,也不需要计量面积,因为都转让了。对于土增的加计扣除,也是可以的,只是当下很多地方是不予认可的接受方再加计土增成本扣除的理解,其实这是从大的方面来说的,对于一个独立个体,凭什么不能加呢,这是土地成本啊。就因为上一家加过一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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