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税】三方租赁协议是否都算印花税:企业与租房中介甲及承租方乙签订了一份三方租赁合同是否需要三方都缴纳印花税?

企业与租房中介甲及承租方乙签订了一份三方租赁合同是否需要三方都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设备、器具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立合同人的双方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八条的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若租赁双方签订出租房屋合同,与租房中介签订的是委托合同,该租赁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需要按照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被委托方租房中介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若三方只签订了租赁合同,应三方都分别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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