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如何理解

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三、公告最后规定“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本公告规定执行”,为何作出这样的规定?如何理解?

发布单位:县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13-11-19

在公告执行日之前,可能存在不同地区理解不一、执行标准不同的情况,根据一般情况下“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但同时,上报请示文件的基层税务机关自发现问题起,因不确定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项在总局未公告之前尚未处理,需要明确这段时间的处理方式,因此公告明确“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此为理解一个文件当中的语义的摘录,供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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