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税务局从认为私募证券基金分红不征企业所得税到悄悄变了回复意见

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收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21

咨询对象: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根据财税[2008]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问,如果投资者(有限公司)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征收,依据是什么?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税[2008]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问题有待进一步调研研究。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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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是临时工干的吗,听说所得税的同学仍然很谨慎!
4年前
12366是临时工干的吗,听说所得税的同学仍然很谨慎!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