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税务】个人所得税改革专题在线访谈 2019.1.11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访谈马上开始。  [01-11 14:28]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您参与本期在线访谈活动。  [01-11 14:29]

主持人  个税改革惠及民生,一出台就收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张科长,请您先为我们介绍一下本次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吧。  [01-11 14:38]

个人所得税处 张莅蓓  此次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便民、惠民、利民,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四是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  [01-11 14:39]

主持人  好的,很多网友非常关注我们今天的访谈,提出了一些个税方面的问题,先回答他们的问题好吗?  [01-11 14:43]

个人所得税处 张莅蓓  好的。  [01-11 14:44]

网友 游客  我去年12月份买房,办的贷款,现在银行还没给批,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01-11 14:54]

个人所得税处 张莅蓓  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进行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01-11 14:57]

网友 心语  我们家兄弟姐妹三人,在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时,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  [01-11 14:50]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祝金超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01-11 14:52]

网友 游客  月工资不到5000元,是不是可以不用填专项附加扣除表?  [01-11 14:30]

个人所得税处 张莅蓓  月工资薪金不足5000元,年综合所得不足6万元,不用填专项附加扣除表。  [01-11 14:49]

网友 游客  这个专项附加扣除是每月都要填吗?如果一次没有填完信息,下个月能接着申报吗?  [01-11 14:50]

网友 游客  在济南市区租房子,在很远的郊区有房子,能扣住房租金吗?  [01-11 14:48]

纳税服务中心 程晓敏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您提问的这种情况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1-11 14:57]

网友 挥笔春秋  你好,我在济南上班,没买房子,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01-11 14:51]

纳税服务中心 程晓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01-11 14:55]

网友 大明湖畔  我在APP、WEB端、大厅端分别填报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哪个为准?  [01-11 15:02]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祝金超  自然人分别在APP端、WEB端、办税服务厅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因数据互通,以最后修改为准。  [01-11 15:13]

网友 游客  你好我在市区工作,在县里有住房,到该市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01-11 15:00]

网友 丫头片子  你好,我跟我爱人在婚前够各自后买了住房,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能否选择其中一套房子,由我们双方分别按照50%的比例扣除?  [01-11 15:01]

个人所得税处 张莅蓓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1-11 15:17]

网友 火烈鸟  我前一段时间在新加坡有个项目,在当地有收入,这样该属于境外取得所得吧,我应该怎么进行纳税申报呢?  [01-11 15:14]

个人所得税处 张莅蓓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01-11 15:21]

主持人  各位网友的问题都具有典型性,对我们以后培训和辅导提供了更多的借鉴性和针对性。  [01-11 15:34]

网友 海鸥  你好,我想问一下个税里说到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是一回事儿吗,有什么区别?  [01-11 15:27]

纳税服务中心 王婷婷  你好,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对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 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在施行综合和分类税制初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赁、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  [01-11 15:38]

网友 小个子  我是一名会计人员,我想问一下单位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个税?  [01-11 15:26]

个人所得税处 张莅蓓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两种方式,纳税人自己可以选择其一。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1-11 15:37]

网友 小小先生  您好, 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1-11 14:54]

个人所得税处 张莅蓓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两种方式,纳税人自己可以选择其一。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1-11 15:45]

网友 游客  工资不超过5000元,还用下载APP填写基本信息吗?  [01-11 15:31]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祝金超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APP端)是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税平台(简称:个人所得税APP)。该平台包含了注册、登录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缴款等功能。 下载和注册App与收入额度无直接关。 但注册成功登录进入平台后可以自行完善、修改自然人信息,以后可以直接通过该平台进行相关涉税业务操作,使纳税人无需再往返税务机关办理,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更加方便、快捷的完成相关涉税业务操作。  [01-11 15:45]

网友 小蜗牛  我的房子是我爸妈给买的,预售合同上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还款人是我爸妈,房子还没有办房产证,这种情况下,我爸妈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吗?  [01-11 15:35]

纳税服务中心 王婷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01-11 15:42]

网友 漂泊的云  个税APP从哪下载?应该怎么进行注册?  [01-11 15:44]

纳税服务中心 王婷婷  你好,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我们为大家提供了以下下载渠道:(一) 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二) 安卓终端应用(1)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 “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 二、关于个税APP如何注册,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纳税人可以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01-11 15:49]

网友 厚积薄发  你好,我正在读在职研究生,同时也在考一些专业证书,请问能不能同时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01-11 15:47]

纳税服务中心 王婷婷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扣除,学历(学位)教育凭学籍信息扣除,最长扣除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01-11 15:51]

网友 好开心  我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前天填报和提交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到扣除?  [01-11 15:56]

个人所得税处 张莅蓓  您扣缴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享受。 您也可以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您本人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享受税改红利。  [01-11 16:00]

网友 云淡风轻  请问,扣除是从实发工资扣除还是应发扣除?  [01-11 15:57]

个人所得税处 张莅蓓  从应发工资里扣。  [01-11 15:59]

网友 小花  你好,我们单位招了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了,想问一下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01-11 16:05]

个人所得税处 张莅蓓  属于居民纳税人的,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01-11 16:12]

网友 起航  您好,我在济南上班,家是外地的。我租赁的是他人转租的住房,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住房租金支出》中的出租方信息时,填写房主信息还是转租人信息?  [01-11 15:58]

纳税服务中心 王婷婷  应填写与该承租方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出租人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的规定,应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01-11 16:08]

网友 碧海蓝天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扣缴客户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支持哪些版本的EXCEL表?  [01-11 16:14]

纳税服务中心 王婷婷  目前专项附加扣除电子采集模板不支持Excel2003及以下版本填写,使用Excel2007版时也会存在个别兼容问题(打印显示不全),建议使用Excel2010及以上版本或高版本的WPS表格填写。已提优化建议。  [01-11 16:16]

主持人  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访谈活动马上就要结束了。今天大家参与的热情很高,提出了许多热点问题,我们也逐一进行了解答,让我们再次感谢各位同志耐心细致的解答!  [01-11 16:27]

个人所得税处 张莅蓓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真诚希望大家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税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01-11 16:29]

主持人  接下来两周,各地市也将进行在线访谈,大家可以继续参与。 本次访谈中未能现场解答的问题,大家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访谈活动到此结束,再见!  [01-11 16:30]

网友 666  APP填错了有没有办法修改?  [01-11 15:05]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祝金超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祝金超 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以修改。目前,通过扣缴客户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自然人在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然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进行修改,即谁采集谁修改。  [01-11 15:10]

网友 游客  你好我在市区工作,在县里有住房,到该市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01-11 15:00]

个人所得税处 张莅蓓  您这种情况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01-11 15:14]

网友 风轻云淡  你好,你们的12366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有时候中午打不通,周末有时候能打通?  [01-11 15:14]

纳税服务中心 程晓敏  这位网友,12366的接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对于未解答完的问题我们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另外,个税新政执行,为保证税收红利及时落地,周末实行值守制度,如急需咨询,也可以拨打热线咨询。  [01-11 15:20]

网友 游客  纳税人自愿放弃填写专项附加扣除表,就想多交税,这个可以吗?  [01-11 15:18]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祝金超  可以,建议及时享受税改红利。  [01-11 15:21]

网友 游客  想问一下大病医疗支出能否全部由夫妻中的一方扣除?  [01-11 15:19]

纳税服务中心 王婷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01-11 15:25]

网友 白云森林  你好,我是单位人员,想问一下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01-11 15:53]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祝金超  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 ,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扣缴义务人在导入电子模板时,为提升模板导入以及问题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员工进行规范的文件命名,如: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建议分部门建文件夹;同时,为确保导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议限制每个文件夹的文件数量。  [01-11 15:55]

网友 游客  我在济南长清有房子,但是在济南历下工作,由于距离较远100公里左右,为了能及时上下班,只能在历下租房子,这种不能扣除住房租金吗?如果不能扣,是不是政策设计的有点不合理呢?  [01-11 15:03]

个人所得税处 张莅蓓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您提问的这种情况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1-11 15:08]

网友 游客  我跟我妻子再婚之后,她带来的子女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吗?  [01-11 15:21]

个人所得税处 张莅蓓  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01-1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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