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会计快看你扣缴个税税款申报要不要调整?

关于调整扣缴申报时间的重要提示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比如,某企业2018年10月向员工发放工资,实际发放工资的当月代扣个人所得税,应当在11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此时税款所属月份为2018年10月。

如果贵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当月扣缴申报并缴款”的情况,请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一、对于“2018年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已在2018年11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月份选择“2018年11月”)的,2018年12月征期不再进行扣缴申报和缴款,也无需进行零申报。对于2018年12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1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

二、对于“2018年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尚未在2018年11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且计划在11月征期申报税款所属月份“2018年11月”的,2018年11月征期不再进行扣缴申报和缴款,也无需进行零申报。对于2018年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1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

2018年11月10日,我局将关闭“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人工选择当月税款所属月份的功能,即11月征期不再可以选择税款所属月份“2018年11月”,12月征期不再可以选择税款所属月份“2018年12月”。

对于贵单位纳税人由于上述扣缴申报时间的调整,在购房、购车、积分落户纳税审核中受到的影响,我们将根据调整后的实际扣缴申报情况予以认可,请贵单位向员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比如:上述第一种情形中2018年12月征期没有缴纳税款的,我们将根据该纳税人2019年1月征期的缴税情况进行确认;上述第二种情形2018年11月征期没有缴纳税款的,我们将根据该纳税人2018年12月征期的缴税情况进行确认。

感谢贵单位对北京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贵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6日

相关问题解答

Q:什么是正确的扣缴申报时间?

A: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

比如,某企业2018年10月向员工发放工资,实际发放工资的当月代扣个人所得税,应当在11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此时税款所属月份为2018年10月。

Q:哪些企业需要调整扣缴申报时间?

A:如果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当月扣缴申报并缴款”的情况的企业,就要按照重要提示的内容进行调整。

Q:具体调整方法是什么?

A:根据11月份申报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在11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分成两种方法调整:

第一种情况:2018年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已在2018年11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税款所属月份选择“2018年11月”)的,2018年12月征期不再进行扣缴申报和缴款,也无需进行零申报。对于2018年12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1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

第二种情况:2018年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尚未在2018年11月征期扣缴申报并缴款、且计划在11月征期申报税款所属月份“2018年11月”的,2018年11月征期不再进行扣缴申报和缴款,也无需进行零申报。对于2018年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1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

Q:现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可以人工选择当月税款属性,会不会出现误操作现象?

A:2018年11月10日,北京税务局将关闭“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人工选择当月税款所属月份的功能,即11月征期不再可以选择税款所属月份“2018年11月”,12月征期不再可以选择税款所属月份“2018年12月”。

到时候就不会出现误选择其他月份的情况了。

Q:这次调整了扣缴申报时间,将来在购房、购车、积分落户的审核受到影响怎么办?

A:对于贵单位纳税人由于上述扣缴申报时间的调整,在购房、购车、积分落户纳税审核中受到的影响,北京税务局将根据调整后的实际扣缴申报情况予以认可,请贵单位向员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比如:上述第一种情形中2018年12月征期没有缴纳税款的,北京市将根据该纳税人2019年1月征期的缴税情况进行确认;上述第二种情形2018年11月征期没有缴纳税款的,我们将根据该纳税人2018年12月征期的缴税情况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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