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真的吗】​税务观点:软件开发是否属于技术开发服务范围?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软件开发是否属于技术开发服务范围?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重庆税务 发布日期:2017-11-20 17:26:00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另根据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六)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信息技术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软件开发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不属于研发服务范围,不能免征增值税。

第三只眼:从范围上看,确实没有,但是可并没有提到“研发”就等于转让技术,因为“转让技术”本身注释当中就没有直接的解释。再者说了,新技术,难道不含软件服务吗?软件服务本身的集成电路、软件开发之类,难道真得没有技术吗,比如汽车自动驾驶技术,本身不是软件开发中的代码吗?只有哪些硬件算吗?小编至少认为不宜全盘否定,当然借软件装逼格的事,大有人在的也是,其实真没有啥技术,骗骗还是时有发生的,但确实没有一个标准,这个政策制订部门需要好好考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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