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太早了吗】会计计提我才2.5%,税前让我扣8%,差从哪来

太好了!工资薪金总额的8%税前扣除全行业适用了,且慢且慢,小编忽然想起一个事来:

财建〔2006〕317号规定: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而我们的财税【2018】51号税收政策是这样的规定: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案例来说:

2018年工资1000万元,计提了25万元,全花完了,工资也发放完了,税前允许扣8%,我账上根本没有计提80万元啊,难道我突破计提吗?特殊情形下我也可以多计提,但是小编想,大家数企业仍是按2.5%计提吧!

于此,这个8%有何意义呢?

小编想,还是有意义的,比如计提了25万元,但是当年发放的工资是500万元税前扣除,500万元的8%是40万元,此时是不是发现比例提高的意义了呢?

同志们可以一并看看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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