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财税看新三板征不征个税
作为对法律知识一张白纸的小白写这些压力颇大,对专业术语也不是太了解,下述小白就用大白话也胡侃几句。
新三板二级市场征税与否上周末真是吵翻天了,小白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从事扫地工作,听到新三板涉税字样,耳朵也不知不觉竖了起来。相关的涉税文件大家都一箩筐的分析的头头是道,小白也真的很佩服大咖老师的专业分析从中学到了不少知识,什么国发49号、财税48、167、字61、109,67号公告等文件重新浮进眼球,到处都是对关键词: 非上市公众公司…….、原则上比照……. 等的说明解读。
国务院法文的名称大致有下列几类
●国务院“通知类”文件
●国务院“通报类”文件
●国务院“意见类”文件
●国务院“决定类”文件
国发〔2013〕49号--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49号公告显然是“决定类”国务院文件,这就是要求下级的行政主体要按照这个执行的意思。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精神和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作出的决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国务院文件的法律效力
●小白在此不会用专业术语表述,也无需表述,高于部门文件是公认的吧
国务院文件的约束对象
●国务院发文一般都是发至如下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等,没见过发至单位个人吧,也就是国务院文件的约束对象是行政主体,不直接约束行政相对人。
●国务院文件具有概括性、宏观性等,具体执行需要下级职能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采取比较具体的措施去实现国务院文件的行政目标
●制定具体的文件和执行措施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履行来实现国务院文件的目标
孰先孰后
第一步国务院发布宏观文件
第二步行政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文件以来实现国务院目标
第三步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文件来约束行政相对人来实现目标
各级行政部门的的执行效果呢???
答:木有完成第二步直接执行了第三步。没有按照国务员的文件宗旨制定相应的实施文件,就直接对行政相对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算不算行政机关的一渎职呢?还是算一种滥用行政职权呢???
目前且且不考虑是不是应该征收个税,行政机关的当头任务是制定国务院文件精神的执行文件,切实把自身做好才能影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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