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热点问答 2017年1-7月

1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股东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07-0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股东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看望生病员工发放的慰问金是否要并入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7-06-21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一、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其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因生病发放给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慰问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017-06-15

答: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七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4个体工商户种植苗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有什么优惠政策?2017-06-09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返还有何规定?  2017-05-15

答:一、依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6跨地区提供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2017-01-10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规定:“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7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2017-01-09

答:依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8某单位为个人缴纳企业年金,应当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7-01-06

答: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第一条规定:“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9国有企业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    2017-01-05

答:依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所得减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169号)的规定:“……

二、减免征优惠内容(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经营的所得,从经营之日起三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取得的其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

因此,只要是残疾人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都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0职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01-03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注:本文根据宁夏地税局官网20171-7月地方热点问答整理,顺序标号可能和原标记有差异,具体序列号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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