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税】个人所得税2017年6月-2016年7月12366咨询热点汇总

1以下这些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30日

我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已实行公车改革,对于单位按月发放的“车补、上下班交通补助、电话费补助、绩效工资”这四项是否缴纳个人纳税,文件依据?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您好,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根据《关于〈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津地税个所〔20095)规定,对单位向有关人员发放与业务工作有关的电话费补助等,凡不具有福利性质,即非全体人员都有的补助项目,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规定:“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答复人:天津地税12366

2补发工资个税问题 发布日期: 20170615

想问一下,如果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您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应合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答复人:天津地税12366

3个人所得税免税 发布日期: 20170615

您好,请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工资库中发放的加班费值班费物业补贴还有取暖级别补贴差额等项目中哪些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您好, 依据:《关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15)第一条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按上述两《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每人每年185元)、集中供热补贴以及按有关规定标准发放的冬季取暖费(每人每年135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单位参照上述两《通知》规定标准发放享受集中供热职工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以及冬季取暖费可比照执行。 第二条规定: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以及冬季取暖费超出上述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加班费、值班费、物业补贴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答复人:天津地税12366

3人转让非专利技术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交 发布日期: 20170317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单位向某个人以受让方式取得了一个非专利技术(化工产品的配方)向对方支付了价款50万元。请问1、我公司如何能使该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如果个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去代开发票,以现在的政策是该去国税开还是该去地税开?执行多少的税率,有无减免,是否是综合税率包含了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2、该个人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3、如果不是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并收按综合税率征税,我公司是否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税率,有无减免的规定?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您好,1、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代开发票问题请您向国税部门咨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第(六)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所以个人取得非专利技术转让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第五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答复人:天津地税12366

4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  发布日期: 20170206

原单位20171月发放了2016年全年一次性奖励,关于这部分收入原单位可否使用全年一次性代扣代缴个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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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何时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以由纳税人自行决定,但每个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只能使用一次。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答复人:天津地税12366

5公积金利息抵个税问题 发布日期: 20170630

我想问下关于公积金还款利息抵个税问题,我买房使用的是混合贷款,公积金部分的利息如何抵个税呢?我是在中行办理的贷款。如果打贷款凭证应该在那个行打印呢?是在中行,还是在建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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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二〔199934)规定,:一、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但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各单位财会部门在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个人,须要求其提供上一月份天津市建设银行(实际政策执行中不限银行)各区县支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天津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书》或《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查询单》原件,作为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凭证,财会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此凭证,并在每月申报纳税时附上述凭证复印件。各地税分局应严格审核上述凭证,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款。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6请问防暑降温允许税前扣除吗?发布日期: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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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发放给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7竞业补偿款是否需要纳税 发布日期: 20170628

我从上家公司离职后签署了竞业协议,公司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偿款,分6个月发放,该补偿款是否需要纳税?如果需要,那么按照什么标准纳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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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竞业补偿金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8残疾人个税减免 发布日期: 20170615

残疾人个税减免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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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您参考如下文件内容(津政发〔20173):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生活状况,推动我市和谐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通告如下: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孤老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 (三)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四、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通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本通告有效期自201711日至20221231日。”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9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大额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发布日期: 20170120

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大额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易税门户中应填入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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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关于医疗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223)一、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180)中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大额医疗费救助,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额医疗保险在易税门户中可以填列在“免税项目”的“其他”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10公务用车补助 发布日期: 20170104

请问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公车改革后发放的公车补助,天津市关于这项补助是否上税问题有文件吗?能不能提供给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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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私车公用或其他原因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车补、车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58)文件中规定可在车补、车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一定的“公务费用”,但我市尚未全面实行公车改革,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20158月之前,我市所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均未进行公车改革,可减除的公务费用为零,发放的车补需全额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58月后,实行公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按我市规定标准发放的车补免征个人所得税。未列入公车改革的单位(如各类企业等),发放的车补仍需全额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待实行公车改革后再执行有关免税规定。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11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发布日期: 20161215

总公司将职工工资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再发放给员工,哪个公司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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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0916)二、扣缴义务人的有关规定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规定: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如有问题可拨打12366-2进行咨询。

12个人出租房屋开票 发布日期: 20161213

个人出租房屋给对方,对方需要开票,出租的房屋属于居民住宅,年租金24000元,去地税代开房租年租金普通发票需要缴纳多少钱?都缴纳什么税种?要是代开专用发票需要缴纳多少钱?都缴纳什么税种?需要带什么资料去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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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按增值税税额的7%3%2%1%分别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防洪费。优惠政策规定: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1621日起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0000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即防洪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个人所得税: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12)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赁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前依次扣除以下税、费: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三、房产税:依据《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按租金收入4%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价税未分列时,按如下公式计算:不含税租金收入=租金收入—增值税税额,应纳房产税=不含税租金收入*房产税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代开专用发票不享受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请携带房屋产权证、租房合同、房主身份证到不动产所在地地税大厅办理。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答复人:天津地税12366

13外商独资企业外籍自然人股东分红 发布日期: 20160930

有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自然人独资),需要清算,税后未分配利润若干元,需要分配给外籍投资人,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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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第二条(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答复人:天津地税12366

14单位一次性补发数月加班费按国家规定该如何计算个税发布日期: 20160928

单位把我从20154月至20167月的加班费,没有分摊回当月,而是一次发放,因为这是拖欠工资,至使税率提高,我应安哪个税率交即维护国家利益,也维护公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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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资薪金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应合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15代扣代缴个税 发布日期: 20160818

我们是互联网车险第三方平台。A通过我们网站给其他人购买B公司的车险,完成后,我们给A的账户发佣金,佣金可以提现。我们与全国的用户A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可否按照工资薪金方式代扣代缴个税?我们是不给用户上社保的。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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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方式代扣代缴个税与贵公司是否与A签订了长期有效的劳动合同有关。如果贵公司没有与A签订长期有效的劳动合同,A不是贵公司的雇员,则应按劳务报酬申报个人所得税。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16员工两地取得工资,个税缴纳 发布日期: 20160818日字号:大中

我公司员工在母子公司(分两地)均取得工资薪金收入,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母子公司分别申报是否每月还要员工在去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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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员工从两处以上地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发放所得单位分别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员工每月将当月取得工资薪金合并自行申报。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17差旅费中的餐费补助 发布日期: 20160729

您好,请问职工因公去外地出差,伙食费是按照伙食补助填写报销(没有发票),还是必须得有当地的正式餐费发票报销,另外伙食费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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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应包含企业根据本单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规模制定的差旅费补助、津贴发放标准。对于可以提供出差时间、地点、出差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企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发放的合理差旅费津贴,可以在计算当期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差旅费津贴,应并入职工当期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注:本文根据天津地税局官网20176-2016712366咨询热点整理,顺序标号可能和原标记有差异,具体序列号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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