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关于2019年1月1日起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汇算清缴问题 2019.1.21

咨询主题:关于2019年1月1日起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汇算清缴问题

留言人:杜 留言时间:2019-01-21 13:08:34 http://www.xmtax.gov.cn/xmswcms/zixun/2019/00000000147886.html

主题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是否需要按月汇总申请,因为以往年度是按月汇总申请,否则将会产生滞纳金,现在因为采用按月预缴的模式,整个征管模式发生了变化,是否还需要再按月汇总,还是说到时候年度的时候统一汇算清缴,请解答。

回复主题:关于2019年1月1日起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汇算清缴问题

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2019-01-22 16:58:00

回复内容:您好!对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要求按月合并申报,但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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