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公司员工年终奖,有些要求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有些要求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可以同时选择并入、不并入两种方式申报个税吗? 2019.1.21

咨询主题:年终奖个税

留言时间:2019-01-21 http://www.xmtax.gov.cn/xmswcms/zixun/2019/00000000147887.html

主题内容:公司员工年终奖,有些要求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有些要求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可以同时选择并入、不并入两种方式申报个税吗?

回复主题:年终奖个税 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2019-01-22 17:00:51

回复内容:您好!财税【2018】164号,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财税【2018】164号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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