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要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11.28

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要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18-11-28

http://www.sz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811/857c7baf42a7436897568a0361410c60.shtml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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