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11.28

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11-28 11:11

http://www.sz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811/6f809c7ca85d4c4aa9ad14ffd4389c34.shtm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201810月之前,如果纳税人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今年第四季度发放的奖金,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