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房产原值造假 企业最终受罚

房产原值造假 企业最终受罚

本报记者 卢勋 通讯员 兰蓉 王瑜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对D金属制品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查实企业未如实申报少缴纳房产税。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房产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54.5万元的处理决定。

据悉,该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制品、塑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稽查人员在检查该公司纳税情况时发现账目存在以下问题:企业房产价值应为2242万元,但其账面上却将部分应计入房产原值的项目计入了“其他递延支出”科目,合计金额为501万元;将已完工投入使用的房产一直挂账在“在建工程”科目,未按规定结转固定资产金额达1127万元。此外,该企业另有土地价值718万元未计入房产税计税基础。

检查人员向企业负责人指出,根据(财税〔2008〕152号文)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核算计算缴纳房产税。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经核查,该公司检查年度虽已申报缴纳房产税41万元,但其因存在以上问题,未如实申报房产税计税依据而少缴纳房产税36万元。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依法补征了税款,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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