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企业发生购销行为,但是没有签订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019.1.2

企业发生购销行为,但是没有签订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19-01-02

http://www.sz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901/5c7ac3e6c970428ca258df343d835a21.s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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