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与纳税申报有关问答(二) 2016.7.29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与纳税申报有关问答(二)

发布日期:2016-07-29  http://www.xm-l-tax.gov.cn/xmdscms/content/N9589.html

问:企业在进行申报时,系统提示有往期税款要去办税厅补缴,网站无法申报当期税款?

答:应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1)若税源登记无误,纳税人确需补缴往期税款,则应前往办税厅进行办理;

(2)若税源登记有误(如将税源有效期登记至2016年6月之前的已完税期间),由此误产生往期税款而影响正常申报,则应先修改税源,将错误税源进行终止(注意终止时间为原税源有效期始的上一个月)。

问:企业登记从租计征税源之后,发现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有误,想要变更却无法更改?

答:这是金三系统设定的规则,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确实无法直接更改,建议通过终止税源,重新登记正确信息。

问:企业终止的税源太多,造成眼花缭乱,不易看清楚。

答:目前柜台有权限删除税源登记数据,请企业到柜台办理。同时,拟在对外网站增加税源删除的功能。

问:单位出租给个人住房,房产税率无法选择4%,只能按12%?

答:根据现行申报表的要求,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率只有12%。对于享受降低税率优惠的情况,应通过填写减免税信息(如选择“081299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来完成。

问:租赁期间减免税收入如何填写?

答:根据网站的填表说明,减免税租金收入填写本出租房产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租金收入,计算口径与“申报租金收入”相同。例如,某企业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应税租金每月1,000元,适用4%的优惠税率,则减免税租金收入=申报租金收入=9,000元,系统自动计算得到月减免税额=9,000/9*(12%-4%)=80元。

问: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批量上传时提示失败?

答:首先注意上传记录数量限制,例如当前对外网站允许土地使用税单次最多上传100条,房产税从租计征单次最多上传50条。

从目前看,上传不成功的原因基本都在于未按正确的要求和格式填写模板,但具体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网站提示“找不到对应的土地使用税税源编号”,原因在于纳税人拷贝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中税源编号时多了两个空格,将其删除之后就成功上传了。

问:批量申报土地使用税税源,上传时未提示出错信息,但是提交时出现“交易异常”出错提示。

答:原因是纳税人未按模板规定格式填写,例如某个字段没有按照excel模板下拉框来填,而是纳税人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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