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税语】国内国外会议展览服务如何缴税?

【东方税语】国内国外会议展览服务如何缴税?

原创 2017-11-17 东方税语 东方税语

关于国内国外会议展览服务如何缴税的实务问题,在实操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误区,现梳理如下供大家参考适用,也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一、会议展览服务的定义: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按展会的地点分为中国展会和海外展会;按行业分为机械/工业展会、房产/建材展会、纺织/鞋服、汽车/交通等等;现在已形成了诸多品牌展会,例如:中国环博会、中国特许加盟展、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等。

二、分三种情况税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展览地点发生在境内的会议展览服务,适用税率为6%,征收率为3%。

第二种情况,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第三种情况,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将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客户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不征收增值税。

注:当然此种情况也不存在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所得来源地不在中国国内。

三、注意与租赁服务的区分:

1、适用税目莫混淆: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与租赁服务本质的区别在于会议展览服务的会议主办方为客户提供堵多服务使其集中展示、洽谈、沟通交流等,以达到宣传企业或产品、服务的目的。

有部分人员错误的将会议展览服务适用税目认定为租赁服务,将本来适用6%税率认定为11%缴纳增值税。当然也会有人将适用高税率的租赁服务调整适用为6%的情况。

2、征税权莫混淆: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同时也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租赁地点在境外的租赁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同时也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中国税务局不对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具有征税权。

四、附相关法规:

1、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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