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30余人回的问题:税务未变更统一信用代码,收到的这个号码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30余人回的问题:税务未变更统一信用代码,收到的这个号码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今天在微信中有一位同志咨询:

对你们来讲不是新问题,小编想,没有做过的事都是新问题,问题是如何来处理?小编问题的回复,是要给红包给回复我的意见的人的!!有偿的感谢时间成本、专业成本,所以给红包问得才有力量,记得再问我时要有红包啦,哈哈。

问题: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普通发票,用的是三证合一的纳税信用编号,但还未在税务机关作变更,这个发票能不能用?

小编追加了一个,专用发票呢?

遇到此问题,可能我们的同志们就想了,这个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结合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话说你们不是统一了吗,还要让我们自己去税务机关变更吗?

目前来看,这是有一个过渡期,到2017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为过渡期,都可以用着,旧新并用期。但是啊,这个税务上的证与号,需要去换,去变,不会自动一站式送到手中。比如我们看看北京延庆税务机关的一个通知,说明在办好新的代码营业执照后的事儿:

1.变更前的准备工作(重要提示,请您仔细阅读)

(1)在月底前请将手中全部发票开具完毕,或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在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确保发票结存为零

(2)月初正常完成抄报税和网上申报并扣税,及清卡或写;

(3)取得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请在变更前认证并抵扣完毕。变更为新号后可能无法认证,需换票;

(4)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及时开具红字发票,变更为新税号后将无法开具;

(5)重新刻发票专用章

2.需携带资料: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副本、税控设备、办税人员身份证、单位公章、空白发票、一证通、开户银行许可证、新的发票专用章。

大家可以看,抵扣、红字还有发票专用章。

但是从小编当下的了解看,发票专用章当下并不需要重刻的,即使已变更了号的,章上用的仍是老号,但是过渡期结束,那你最好就要换了。对于抵扣,跟我们问题就对上了。

当下从回复的大家的意见来看,有这样几个意见:

普通发票

没有用:认为要换
有用,及时去税务变更新号:新旧号并存在系统中,是可以认可的。注意16号公告中开具发票的要求,可以都可用的号,关键税务系统中有存就可以的

自动变更:目前来看,这个可能部分发达地区可行,并不是全国所有地区

专用发票

变更后认证,不然无法勾选:这个应是这样的情形,小编倒没操作,或者到税务窗口进行操作

号共存:前后不影响抵扣,不会因为变了就不能抵扣老的号码发票了,做好关联就可以

现在来看这是过渡期,大家还是尽量就处理吧。对了,年底前刻章的生意是不是会好,快去成立一家公司吧。稍等,现在要发红包了,感谢回复小编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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