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晓说税】全年奖分两次发放,扣缴个税时所有员工必须选择同一笔奖金单独计税?2023.3.21

全年奖分两次发放,扣缴个税时所有员工必须选择同一笔奖金单独计税?

原创 慕容晓 慕容晓说税 2023-03-21 20:31 发表于辽宁

某企业2023年度的全年奖拟分为两次发放,3月发放全年奖中的基准奖金,所有员工统一为2万元,并拟于当年12月发放根据员工岗位级别以及全年业绩考核情况确定的全年奖余额部分,每位员工5000元至3万元不等。

01该企业财务人员提问:是否可以将两笔全年奖进行合并后,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单独计税方式?

慕容晓老师回答: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因此,虽然同为全年奖,但由于是分3月和12月两次发放,因此不可以合并后单独计税,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奖金单独计税。

02该企业财务人员再次提问: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上,是否可以一部分员工选择3月发放的全年奖单独计税,而另一部分员工选择12月份发放的全年奖余额部分单独计税?

慕容晓老师回答: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全年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取得全年奖的员工,其可以自由选择哪一笔奖金适用单独计税的方式。因此,该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可以一部分员工选择3月发放的全年奖单独计税,另一部分员工选择12月份发放的全年奖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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