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容晓说税】工资11万元,全年奖3万元,个税汇算补税500元,可以豁免申报补税吗?2023.3.2

工资11万元,全年奖3万元,个税汇算补税500元,可以豁免申报补税吗?

原创 慕容晓 慕容晓说税 2023-03-02 20:05 发表于辽宁

3月1日,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式开启,需要汇算的小伙伴可以预约办税了~同时,慕容老师收到这样一个问题,某纳税人2022年度收入14万元,其中每月工资收入合计11万元,全年一次性资金3万元,且该奖金在预扣预缴阶段已单独计税,由于该纳税人年度中间有换工作,即两处任职,在个税汇算时需要补税500元,那么该纳税人可以享受豁免补税的政策么?

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在于开启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所得为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而按照新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路,全年一次性奖金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为综合所得,因此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

但是,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对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财税〔2018〕164号对全年一次性奖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等特殊的工资、薪金所得性质的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其中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而,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综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时,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属于综合所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综合所得是按年计税,扣缴义务人的需要预扣预缴税款,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再办理汇算清缴。而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按次计税,由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纳税人如果在年度汇算时不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则其不参与汇算清缴。因此,我们可以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理解为类分类所得,其在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思路上类似于分类所得。特别是历年总局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均已明确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纳税的所得。

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回到前述问题,如果该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税款,且其未在汇算时选择将该笔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那么该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可以享受豁免申报补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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