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0元转让股权与赠送股权之间的差异

首先,这是不同性质的财产权转移关系,一个是买卖,一个不是买卖,这是通俗的理解。

其次,在量化关系上,0元买的可能跟白得一样,这里可能有这样的情形,比如有的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员工工资欠了一堆,此时0元也多有1元转让的,这是市场价值的配对,若符合公允关系,税务机关也不会依67号公告进行调整核定转让价格。

三是,彼此之间的关系不同,交易关系的,则双方会认真的核对资产等相应的情形,捐赠的则更多的需要看受让人是否愿意承接,同时也可以约定捐赠方的协助义务。

在两种情形下,若是定价不符合67号的过低的情形的,税务机关都可以进行核定交易价格,注意8类近亲属的不在核定之列。

另外,赠送股权不代表股权是0元,它可能是一亿元的公允价值,只是不需要支付对价,这也是一个差异。

这里还要注意一点,对于捐赠情形下,进行股权定价的核定,上面提到不包括近亲属,其他主体之间的捐赠,需要考虑核定的影响因素,即捐赠人要做好计税纳税的计算准备。但是,若对外公益性捐赠,核定价格如何定,因为本身人家就是没有所得,还做了好事,为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规定: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这说明,既然让人家以原值来扣减,那就不是以公允值来计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不然也应扣减这个差额。另外,个人所得税上也没有个人视同销售的规定,只有67号文件的反避税规定,基于此,以原值来作为捐赠额,但这是不是转让收入额呢?《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宜以公允价值入账,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接受的捐赠收入为免税收入,所以也不必一定要有上一家的公允值(计过个税)来作为自己的计税基础。因此还不能简单地套用67号的核定,来包打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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