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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巴检刑检一刑诉〔2021〕Z142号 

被告人黄某某,男,【略】。2019年1月28日因涉嫌虚开发票被巴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17日经本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2021年5月28日被巴彦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巴彦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于2019年12月1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1年6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于2020年1月17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1年6月30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黄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7月至12月份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以个人名义与哈尔滨****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碎石,被告人黄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在明知哈尔滨****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建材有限公司、哈尔滨**建设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其合作伙伴田某某(另案处理)向上述6家公司购买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64张提供给哈尔滨****混凝土有限公司,并向田某某支付好处费约30万元。其中哈尔滨**经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张;哈尔滨**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张;哈尔滨**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张;哈尔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7张;哈尔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张;哈尔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张。

被告人黄某某与田某某合伙为哈尔滨****混凝土有限公司销售碎石过程中,黄某某在明知哈尔滨**与哈尔滨****混凝土有限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将田某某购买的哈尔滨**经贸有限公司向哈尔滨****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具的11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给哈尔滨****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人黄某某共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5张,价税合计:人民币7,500,030.34元。哈尔滨**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建材有限公司、哈尔滨**建设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经贸有限公司自登记注册以来,一直未履行缴纳税款义务,且没有实际经营地点。2019年5月11日经哈尔滨精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鉴定:黄某某购入涉案的75张发票应补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334,952.81元。被告人黄某某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76456.61元。

经侦查,被告人黄某某于2019年1月28日主动到巴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黄某某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到案经过;哈尔滨**经贸有限公司向哈尔滨****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记账凭证;被告人黄某某提供的与哈尔滨****混凝土有限公司合作的相关材料;哈尔滨****采石场提供的材料;巴彦县公安局在道里区税务局调取的关于哈尔滨****混凝土有限公司纳税的相关材料;巴彦县公安局在松北区税务局调取的关于哈尔滨**建材有限公司、哈尔滨**建设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相关信息;巴彦县公安局在道里区税务局调取的关于哈尔滨**经贸有限公司的企业相关信息;巴彦县税务局2017年调查哈尔滨**经贸有限公司的案卷材料;哈尔滨**经贸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及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财政部及税务总局相关文件;

2. 证人庞某甲、冯某某、李某某、庞某乙的证言;

3.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黄某某及同案犯田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 哈尔滨精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制度,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石大勇

2021年7月 20日

摘自12309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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