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公益|“法院执行给我的利息,为啥要缴税?”

时间:2022-04-21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我又一次来到了梨树区税务局。今年,我已经来这个单位6次了。此前都是来调查取证,这次则是来回访的。

梨树区地处鸡西市西南部,可直达4个对俄口岸,矿产资源丰富。近几年,受经济形势影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今年初,我院在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部分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取得高额利息收入后,未及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是维护国家权益和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保障,只要有民间借贷利息所得就必须依法申报纳税。对于民间借贷利息所得未依法纳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的问题,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不可缺位。为此,我院组成了公益诉讼办案组开展调查取证,这也是我院首次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涉税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调查。

“利息是法院执行给我的,为啥要缴税?没人告诉我要缴税啊!”在调查中,多数借贷案件当事人都不服,询问工作并不顺利。这严重阻碍了办案进度。

不公开、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很容易引发虚假诉讼、非法集资、高利转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办案组以此为突破口,调取近3年来区法院的132册审判和执行卷宗进行分析筛查,查阅了大量法规政策文件,并到税务局查询涉案当事人的税费征缴及报税信息,证实多起执行案件当事人确已通过民间借贷行为取得大额利息收入,但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在履行个人所得税征收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漏洞,致使国有税收处于流失状态,侵害了国家利益,符合公益诉讼监督条件。

税费征管是困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老大难”,有的涉税当事人不知纳税具体规定,有的却是作为职业放贷人故意规避纳税。在未及时掌握税源信息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很容易忽视征管。今年4月,我院依法向梨树区税务局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并追缴税款,堵塞征管漏洞,同时加强民间借贷合同利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宣传工作,引导公民依法诚信纳税。

为达到常治长效,我们在送达检察建议后,又积极联系税务部门、法院召开了一次联合治税启动会议,协商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可行办法,为开展联合管控进行探路,并对完善税收大数据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强制代扣等进行了交流。

回访中,梨树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对公益诉讼监督助力消除监管漏洞、防止国家税费流失的做法表示感谢,“王某、叶某等人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的利息已依法征税,个税宣传工作也在积极准备中……”

(口述:黑龙江省密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张国庆 整理:本报记者韩兵 通讯员张从悦 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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